一、年齡: 65歲以上長輩 或 55歲以上原住民。
二、戶籍: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本市者。
三、社福資格: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
四、 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同一顎已補助者,須滿5年以上」,
經牙醫師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
五、「活動假牙維修費補助對象」以曾裝置本市中低收入老人公費假牙者,且申請當年度仍具「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規定之社福資格。倘已接受補助裝置活動假牙者,於裝戴後1年維護期間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活動假牙維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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