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
案件說明
高雄市救護車機構設立申請流程
申辦對象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承辦單位: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承辦人:黃心怡
3.電話07-7134000#6166
應備證件
1.載明執行勤務區域範圍之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管理人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
4.專責救護人員證照、身分證明文件及救護車駕駛之職業駕駛執照。
5.其他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方式
以公文函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交付方式
公文回復
處理期限
30個工作天
備註
請參閱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申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