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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對象之適用期限延長至114年11月15日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0-28 14:31

    疾管署公布目前國內流感疫情仍處於流行期,故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7類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適用期限至114年11月15日止。

     

    ✅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加強落實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

    ✅出現類流感症狀,應盡速就醫並充分休息,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以免傳染他人。

     

    (medicine)高雄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https://gov.tw/Eg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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