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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自114年8月1日起增列2類對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7-16 13:56

    疾管署公布自114年8月1日起,公費藥劑用藥對象將增列「產後兩週內之婦女」及「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2類對象,民眾就醫經醫師評估符合以下條件者,無須快篩即可用藥:

     

    ❶ 「流感併發重症」 通報病例

    ❷ 「新型A型流感」 通報病例

    ❸ 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❹ 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❺ 孕婦及 `產後兩週內之婦女` 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❻ 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或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

    ❼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加強落實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

    ✅出現類流感症狀,應盡速就醫並充分休息,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以免傳染他人。

     

    高雄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https://gov.tw/EgT

     

    #流感防治 #抗病毒藥劑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自114年8月1日起增列2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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