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期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實施對象:設籍高雄市,出生2個月至2歲以下且列為低收入戶或收容安置機構之嬰幼兒。 補助劑數:補助2~3劑 攜帶証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家長核章之影本、「有效期限內的低收入戶證明」家長核章之影本、 「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