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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高雄市失智照護服務計畫 第2次遴選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15 18:57 聯絡人:陳韻心 聯絡資訊:socools@kcg.gov.tw

            為提升本市失智照護服務資源量能,辦理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失智社區服務據點遴選,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15年4月30日以前交115年度計畫書(詳見遴選公告及相關附件檔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二、遴選內容:

            1.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1)申請單位資格:開設神經科、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2)布建區域:以未布建之行政區為優先,次按單位服務量能擇優布建。

            2.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1)申請單位資格: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照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或公寓大廈,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

    (2)布建區域:以未布建失智據點之六龜、永安、梓官、彌陀4行政區為優先,次按失智資源需求以楠梓、大寮、三民、仁武、鼓山、鳳山區擇優布建。

     

    三、遴選審查:審查方式包含書面資料資格審查與口頭簡報答詢,由本局聘請委員針對單位執行規劃進行整體之審查,訂於115年5月12日上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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