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本市失智照護服務資源量能,辦理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失智社區服務據點遴選,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15年4月30日以前交115年度計畫書(詳見遴選公告及相關附件檔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二、遴選內容:
1.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1)申請單位資格:開設神經科、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2)布建區域:以未布建之行政區為優先,次按單位服務量能擇優布建。
2.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1)申請單位資格: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含社工師事務所)、照顧服務類勞動合作社、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或公寓大廈,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
(2)布建區域:以未布建失智據點之六龜、永安、梓官、彌陀4行政區為優先,次按失智資源需求以楠梓、大寮、三民、仁武、鼓山、鳳山區擇優布建。
三、遴選審查:審查方式包含書面資料資格審查與口頭簡報答詢,由本局聘請委員針對單位執行規劃進行整體之審查,訂於115年5月12日上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