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校園師生及用路民眾之健康權益,並建構友善之戶外無菸環境,爰依法公告指定「正修科技大學側門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115年5月1日起,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案刊登於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另載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