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連鎖業者範圍及定義:
(一)公告範圍:咖碼股份有限公司(CAMA CAFE)、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糖蜜鄰便利超市),以位於高雄市境內1樓門市前之騎樓及庇廊範圍全面禁菸,位於2樓以上或前方未設置騎樓或庇廊則不屬公告範圍,宣導期至115年4月30日。
(一)騎樓定義:騎樓係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
(二)庇廊定義:庇廊係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只有遮蔽物覆蓋者」。
二、自115年5月1日起,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案刊登於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另載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