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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之戒菸輔助用藥品項,重新納入「戒必適0.5毫克」及「戒必適1毫克」,自114年9月24日起生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9-26 11:42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資訊:7134000#1653

    依據: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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