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將近,遽聞部分長照據點邇來有張貼或陳列特定候選人之競選宣傳資訊,遭部分民眾質疑行政資源挪用,按長照據點係為提供社區長輩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關懷訪視及諮詢轉介等長照服務,由政府機關以公家經費補助設置之場所,應視為公共服務之延伸。
是以,長照據點不得張貼、展示、陳列、懸掛任何政黨或候選人宣傳資訊;不得於提供服務期間以任何形式宣傳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不得利用長照據點資源協助特定政黨及候選人。
上開禁止事項,倘經本局查獲屬實者,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本局將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服務契約書」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特約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服務契約書」第17條第3項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違規記1點至2點,並得連續記點,倘有影響服務對象之權益,將依各別契約第17條第2項第7目或第18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