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高雄市(下稱本市)消費者優質飲食環境及選擇參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下稱本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辦理
注意事項」辦理115 年本市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鼓勵餐飲業者落實衛生自
我管理,強化餐飲衛生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維護消費者飲食健康。
通過本(115)年本市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業者,本局依評核結果公開頒給
「優」或「良」級認證標章(有效期限為2 年),並將名單公佈相關網站供民眾
查詢,報名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
(一)單一餐飲場所:
1. 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攤販、依
法登記有案,且依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
2. 其他經各縣市衛生局認定者。
(二)連鎖餐飲業總公司:
所稱連鎖餐飲業者,係公司或商業登記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盟、
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且同時報名7 家(含)以上店家。
二、適用業別
觀光旅館(含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宴席餐廳、一般餐廳、自助
餐廳、學校/醫院/長照機構/養護機構/護理之家附設餐廳、美食街小型餐
飲店、餐盒業、速食業、早餐店、大賣場或超商等零售通路即時熟食區、
飲料冰品店、月子餐、前店後廠小型烘焙業、其他經本局認定者。
三、報名限額:300 家(額滿為止)。 (本局依報名情形滾動式修正)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 年3 月27日止(額滿即止)。
五、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
1. 務必逕依場域點選報名網址,報名文件一旦上傳恕不予抽換、文件
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2. 網址:
適用單一場所: https://forms.gle/usQAASCoYTqjgdsF9
適用連鎖餐飲業各分店:https://forms.gle/Fv3DqkUWNERvHDWn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