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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事務

    弱勢個案就醫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19 15:51

    申辦項目

    弱勢個案就醫補助

    案件說明

    申請期間:當年度2月1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

    申辦對象

    設籍高雄市並符合本市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經濟困難且開立證明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其他經濟弱勢,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街友、遊民安置輔導辦法之證明。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醫政事務科

    張小姐

    07-7134000轉6152

    應備證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為因應有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
    2. 申辦對象所提及之經濟困難資格證明文件。
    3. 當年度就醫相關費用收據正本或欠費明細(須為健保合約醫院診所開立,欠費明細限由就醫醫院受理且需蓋出具單位章)。
    4. 申請救護車費用時,需檢附急診醫師開立之需緊急就醫證明、院間轉診證明或強制就醫證明;申請偏遠地區交通費時,需檢附就醫或接受居家醫療照護服務等證明。
    5. 本人印章。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已繳費並向衛生所申請者須提供)。
    7. 委託他人代辦時,代辦者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申請方式

    至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

    交付方式

    公文通知

    處理期限

    60個工作日

    備註

    ※救護車費(每人每年6,000元為上限)

    ※偏遠地區交通費(每人每年2,000元為上限)

    ※健保欠費(每人每年3,000元為上限)

    (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30,000元為上限)

    申辦方式

    臨櫃(本市地方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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