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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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個案就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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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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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當年度2月1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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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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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高雄市並符合本市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經濟困難且開立證明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其他經濟弱勢,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街友、遊民安置輔導辦法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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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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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事務科
張小姐
07-7134000轉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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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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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為因應有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
- 申辦對象所提及之經濟困難資格證明文件。
- 當年度就醫相關費用收據正本或欠費明細(須為健保合約醫院診所開立,欠費明細限由就醫醫院受理且需蓋出具單位章)。
- 申請救護車費用時,需檢附急診醫師開立之需緊急就醫證明、院間轉診證明或強制就醫證明;申請偏遠地區交通費時,需檢附就醫或接受居家醫療照護服務等證明。
- 本人印章。
-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已繳費並向衛生所申請者須提供)。
- 委託他人代辦時,代辦者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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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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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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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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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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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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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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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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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費(每人每年6,000元為上限)
※偏遠地區交通費(每人每年2,000元為上限)
※健保欠費(每人每年3,000元為上限)
(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30,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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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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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本市地方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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