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中醫傷科業務之實際需要,並發展具中醫特色之物理治療業務型態,旨揭課程業經中醫及物理治療專家學者研訂之,其科目名稱及學分數最低標準如下:
(一)中醫學概論(二學分)。
(二)中醫養生學(一學分)。
(三)中醫傷外科學概論(二學分)。
(四)中醫傷科包紮手法(一學分)。
(五)中醫傷科治療學(二學分)。
(六)中醫傷科治療學實習(二學分)
課室課程一學分十八小時,實習課程一學分三十六小時,訓練之時數及學分數應符合六科目十學分課程。
辦理前項訓練課程講師須具教育部部定講師級(含)以上或中醫傷科指導師資資格;辦理訓練課程單位資格如下:
(一)課室課程:
1、設有中醫學系(含學士後中醫學系)之大學校院。
2、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物理治療生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專業團體。
3、區域教學醫院以上設有中醫部門者。
(二)實習課程:設有專任中醫傷科指導師資者之訓練課程單位。
旨揭課程係作為物理治療人員接受中醫傷科輔助醫療業務訓練之參考,非執行該業務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