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運動部115年8月17日運適(二)字第1150024713號函及運動發展局115年8月28日高市運全字第11531152300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倘有提案需求,敬請於115年9月10日(四)前依式撰寫執行計畫書,俾辦函報本府運動發展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