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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科工健康小偵探出發!蒐集代謝健康線索」活動辦法及兌獎原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7-13 10:31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資訊:7134000#5110

    一、活動目的

    為提升民眾對代謝症候群防治之認識,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合作辦理「科工健康小偵探」活動,透過場館探索、闖關集章及套色印章體驗,讓民眾在親子互動及趣味探索過程中,認識代謝症候群防治重點,並將知識帶回家庭生活情境,促進家人間對飲食、運動及健康管理等議題的交流與討論,共同建立健康生活觀念。

     

    二、活動期間

    自115年7月30日起至115年8月30日止。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開放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每逢星期一、除夕、年初一固定休館
     

    三、活動地點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4F)健康探索廳。

     

    四、參加對象

    一般民眾皆可參加,歡迎親子及家庭共同參與。

     

    五、活動方式

    (一)民眾於健康探索廳入口處自行領取「科工健康小偵探」闖關任務卡乙張。

    (二)依闖關任務卡題目指引,進入健康探索廳內搜尋六題問題解答,並將對應之解答章蓋印於闖關答題卡上。

    (三)完成六題集章後,至健康探索廳出口處填寫活動滿意度問卷,並體驗代謝症候群 Logo 套色印章乙次,即完成本次闖關活動。

    (四)完成闖關活動及滿意度問卷填答者,即取得抽獎資格。

     

    六、活動獎項

    全家福拍攝方案5組

    1.內容:4位入鏡拍攝(內附2位妝髮服務)、攝影師引導拍攝1小時及精修電子檔2張(含調色、調光及初修)。

    2.拍攝廠商:查克蘇照相館

    3.以下由得獎人視需求自行向廠商加購:

    (1)無妝髮者加購妝髮:1,200元/位;6歲以下(提供重點彩妝)600元/位。

     

    (2)入鏡數加購:

    a.加購寵物入鏡數:300元/隻。

    b.加購入鏡數:無妝髮500元/人;有妝髮1,700元/人。

    c.加購6歲以下含重點彩妝入鏡數:1,000元/人。

    (3)照片加購:

    a.拍攝當日加購證件照:優惠價600元/人。

    b.加購精修照片(含調色、調光及初修):800元/張。

    c.升級一對一修片師校稿精修(含3次校稿):300元/張。

    d.加購全檔電子檔(含調光、調色):優惠價1萬元。

     

     

     

    七、得獎通知及兌獎方式

    兌獎流程圖

     

    (一)依滿意度問卷資料辦理抽獎,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本局將公告並通知得獎者確認領獎意願,若有重複填答、資料不完整或填寫不實情形,本局得取消抽獎及獲獎資格。

    (二)得獎者接獲通知後,須於2週內與拍攝廠商(查克蘇照相館)透過官方 LINE 或電話於兩週內完成拍攝預約,並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拍攝。

    查克蘇照相館聯絡資訊如下:

    官方Line ID:@chuck_su

    電話:07-556-8666

    營業時間:每日 11:00–20:00

    (三)本局以電話及Email通知得獎者;若電話通知3次及Email通知1週後仍未取得聯繫,或得獎者確認願意領獎後,遲未與拍攝廠商聯繫完成拍攝預約,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四)得獎者預約時請提供身分證號供拍攝廠商核對得獎者身分,確認無誤後安排拍攝;拍攝當日請攜帶具身分證號之證件供拍攝廠商核對得獎者身分。

    (五)★因本獎項為全家福拍攝方案,原則以3人以上拍攝為準,完成拍攝服務後,須配合簽署領據,確認獎項已完成兌領;同時請配合拍攝一張與代謝症候群防治宣導標章合影之照片,作為本活動成果紀錄及核銷使用。因合影照片涉及肖像使用,屆時也將請協助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八、開幕當日完成禮兌換方式

    活動開幕當日(7/30),民眾完成六題集章、活動滿意度問卷填答及代謝症候群 Logo 套色章體驗後,並至本局指定貼文按讚、留言並標記2位朋友,即可兌換完成禮。

    完成禮每人每張闖關任務卡限兌換1份,兌換時由現場工作人員於民眾手背加蓋章戳,作為已兌換標示,數量有限,兌畢為止。

     

    九、注意事項

    本局保留活動內容、獎項、兌獎方式及相關辦法調整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最新公告辦理。

     

    十、個資聲明(問卷)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

    (一)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傳遞。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份證字號、手機號碼、電子信箱。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日期、地區、對象及方式:

    1.日期:活動進行、辦理兌獎及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對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4.方式:內部活動紀錄、聯繫或通知等必要方式之用。

    (四)參加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

    (五)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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