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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違規專區

    公告王有源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1-17 14:28

    公告日期

    114年1月17日

    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第4項規定

    公告內容

    • 王有源先生販售之乾白木耳,檢出農藥生長調節劑Chlormequat克美素0.08ppm(標準:不得檢出)與規定不符。且無單據憑證致仍難以釐清產品來源,以致本局無法查核及追查源頭,爰依食安法第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12萬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第4項規定: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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