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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說明配合食藥署進口蛋品標示稽查情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6 10:23

    有關市售巴西蛋品有效日期標示疑慮乙案,中央食藥署會同衛生局昨(11)日至台農蛋品有限公司查察,現場未發現該項進口蛋。 經查該蛋品係於屏東洗選場洗選包裝後直接配送通路販售,經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屏東縣衛生局至洗選場查察,該批「台農洗選蛋(雞蛋) 」產品使用之原料蛋尚在效期內(2023年9月24日),惟業者以洗選日期加1個月為有效日期 (標示製造日期2023年9月6日、有效日期2023年10月5日),與提供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有效日期2023年9月24日資訊不相符。 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暨同法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該批蛋品,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蛋品安全,衛生局今同步至本市食品通路商共稽查計16家,未有查獲同產品販售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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