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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徵求】114年高雄市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03 10:00 聯絡人:謝小姐 聯絡資訊:cshjane@kcg.gov.tw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6月27日國健社字第11302608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時間: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三、設置地點的據點類型:

    1. 社區據點,如長照C據點、失智據點、社區關懷據點、長者健康促進站、文化健康站或其他場所(含健身中心、醫事與長照機構等)。
    2. 衛生所、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
    3. 醫療機構。
    4. 各級學校、農會、水利會或其他在地閒置空間或土地。
    5. 公園綠地。

    四、計畫研提及相關管理作業摘要說明(詳見附件):

    1. 每處據點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含人事及基本維運費40萬元,以及資本支出設施(備)費60萬元,於第一年經費核銷完畢。
    2. 據點之環境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3. 依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將招牌置於明顯處及標示服務時間。
    4. 每人有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如為室內,為66平方公尺以上。
    5. 設置無障礙出入口。如據點設置於室內,不得位於地下樓層;如為二樓以上,應設置電梯。
    6. 服務內容:銀髮健身俱樂部由專業人員指導服務對象肌力、肌耐力、心肺功能、柔軟度、平衡訓練或其他促進體適能之運動或訓練,每處據點每週至少應提供2天(每天至少1時段,每時段至少2小時)以上專業運動指導服務。
    7. 師資:由運動指導員(運動或醫學專業人員)提供檢測評估與指導。有關前述運動指導員,須具備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長者健康促進站」運動指導員、教育部體育署「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或衛福部「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之專業運動指導人力(方案須包含肌力強化面向)等其中至少1項資格,並完成國民健康署「ICOPE相關培訓課程」與其他國民健康署規劃之銜接課程者為限。

    五、申請方式:請於113年7月8日(一)止函送計畫書至本局(郵戳為憑)。

    六、本案聯絡窗口:衛生局健康管理科謝小姐,電話07-7134000轉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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