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作業 *不受理情形:檢體來源不明,例如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神壇廟宇、地攤夜市/市場、朋友間接介紹等無固定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均不予送驗;並請勿服用。 |
1.填寫申請書時,應註明購、取得藥物之時間、原由、業者名稱、地址。
2.受理檢驗檢體,於3天內送驗。
3.檢驗單位於30天內將檢驗成績書送局。
4.檢驗結果合格於3天內函復消費者;不合格則依違反藥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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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藥事法施行細則、高雄市加強取締偽劣禁藥保障市民用藥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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