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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及陳情案件處理時限

    醫政事務

    人民申請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協助弱勢個案就醫補助計畫 60天 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
    老人免費裝假牙申請

    1.45天 (醫療院所將申請案件送至本局受理日起計算)。

    2.當年度12月底(民眾收到本局核發資料,於此期限完成裝置)。

    老人福利法、行政程序法、113年高雄市65歲以上老人免費裝假牙計畫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之交通費補助計畫申請作業 原住民地區衛生所彙整後每月函送本局,局端於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通知函覆審核結果,若不予補助者,應載明理由;另於核定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款之核撥。 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補助辦法
    民間救護車設立機構 30天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支援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7~10天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要點
    安心場所申請 7~10天 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救護技術員證書補發申請 7~10天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救護車緊急跨區報備申請 7~10天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護理人員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事人員歇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事人員報備支援 6天 護理人員法
    醫事人員停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護理人員法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申請 6天

    護理人員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變更姓名事項申請 6天

    護理人員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遺失補發事項申請 6天

    護理人員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事人員復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護理人員法
    廣播電視醫療廣告申請 6天 醫療法
    診所及醫事機構開業申請 14~30天

    醫療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語言治療師法、護理人員法、牙體技術師法、醫事檢驗師法、聽力師法、呼吸治療師法、驗光人員法、醫事放射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14~30天 醫療法
    診所及醫事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14~30天 醫療法
    新設立醫院開業申請 14~30天 醫療法
    醫院歇業申請 14~30天

    醫療法

    醫院設立許可申請 30~60天 醫療法、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醫政業務行政罰鍰分期繳納 6天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心理衛生

    人民申請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精神復健機構開業申請 30天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精神復健機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復健機構醫事人員歇業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復健機構醫事人員停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復健機構醫事人員報備支援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復健機構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申請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復健機構醫事人員復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精神護理之家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護理之家醫事人員歇業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護理之家醫事人員停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護理之家醫事人員報備支援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護理之家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申請

    6天

    職能治療師法、營養師法、心理師法、護理人員法

    精神護理之家醫事人員復業登記事項申請 6天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長期照顧

    人民申請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長照機構籌設許可申請 90天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長照機構設立許可、開放使用服務規模、擴充、縮減、設立許可證書登載事項變更、停業、復業或歇業之申請案件

    30天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 7天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撥付補助款) 30天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之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申請) 7天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之長期照顧服務推介 (申請) 7天

    本局規範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到宅評估 (申請) 30天 本局規範
    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換發、登錄及註銷 7天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食品衛生

    人民申請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加水站加水車申請設立 二個月內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加水站加水車申請繼續營業(展延)

    二個月內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加水站加水車異動變更核備作業 二個月內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委託檢驗案件作業 7~20天

    高雄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各項變更(非醫院、診所及護理機構營養師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 14天

    營養師法

    衛生管理人員核備 14天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健康管理

    人民申請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產後護理機構醫事人員申請執業、停業或歇業作業 7天 護理人員法
    產後護理機構申請設立及開業作業

    90天 (產後護理機構委員審查會為每季召開1次)

    護理人員法

    產後護理機構申請停業、歇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作業 14天

    護理人員法


     

    藥政

    人民申請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製造業藥商(中藥或西藥)及製造業醫療器材商之籌設、設立、變更及(停)歇業登記事項 7~21天

    藥事法、藥事法施行細則、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藥事人員執歇業申請作業

    7~21天

    藥師法、藥事法

    手工香皂製造申請設立 7天

    108年6月27日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公告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醫療器材廣告申請及展延審核作業 20天

    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廣告申請核定表、醫療器材管理法

    化粧品工廠技術人員申請(變更) 7天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作業 *不受理情形:檢體來源不明,例如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神壇廟宇、地攤夜市/市場、朋友間接介紹等無固定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均不予送驗;並請勿服用。

    1.填寫申請書時,應註明購、取得藥物之時間、原由、業者名稱、地址。

    2.受理檢驗檢體,於3天內送驗。

    3.檢驗單位於30天內將檢驗成績書送局。

    4.檢驗結果合格於3天內函復消費者;不合格則依違反藥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藥事法、藥事法施行細則、高雄市加強取締偽劣禁藥保障市民用藥安全計畫

    藥物廣告申請及展延審核作業

    1.新案21天

    2.展延案7天

    藥事法、藥事法施行細則


     

    檔案應用

    人民申請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檔案應用 30天

    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


     

    人民陳情

    人民陳情項目

    處理時限 (工作天)

    法源依據

    線上即時服務系統(1999) 5天(第一次回復)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行政興革之建議

    30天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行政法令之查詢 30天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行政違失之舉發 30天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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