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藥政事務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0 10:42

    申辦服務資訊表

    申辦項目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案件說明

    申請藥物檢驗作業

    申辦對象

    一般民眾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

    連絡電話:07-7134000

    柯先生(#6232)、李先生(#6237)、吳小姐(#6224)、陳先生(#6236)

    應備證件

    1.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須檢具身分證、印章及購買該藥物之詳細來源資料、憑證等。
    2.填寫申請書、切結書;填寫申請書時應註明購/取得藥物之時間、原由、業者名稱、地址。
    3.所需檢體數量:
    藥物:
    (1)配方:錠劑、膠囊、藥丸40粒
    (2)散劑:30公克
    (3)液劑:100cc/份,共2份
    (4)製劑:原始包裝
    醫療器材:
    (1)隱形眼鏡消毒藥水:50cc5瓶
    (2)衛生套:1打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民眾現場至衛生局檢送代驗之產品及相關資料

    處理期限

    約40日

    備註

    *不受理情形: 檢體來源不明,例如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神壇廟宇、地攤夜市/市場、朋友間接介紹等無固定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均不予送驗;並請勿服用。

    申辦方式

    臨櫃辦理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