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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政事務

    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廣告新案及展延審核之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0 11:27

    申辦服務資訊表

    申辦項目

    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廣告新案及展延審核之申請

    案件說明

    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醫療器材商刊播醫療器材廣告時,應由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於刊播前,檢具廣告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依醫療器材商登記所在地,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刊播;經核准後,應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始得刊播。

    申辦對象

    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之醫療器材商或登錄之醫療器材商。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

    聯絡電話:07-7134000

    承辦人:

    林先生(#6234)、林小姐(#6258)

    倪先生(#6257)、鐘小姐(#6253)

    應備相關資料

    (一) 醫療器材廣告申請核定表(含廣告內容)一式 3 份。

    (二) 醫療器材許可證正反面清晰影本 1 份。

    (三) 醫材商許可執照正反面清晰影本 1 份。

    (四) 經核定之仿單、標籤或外盒包裝清晰影本 1 份。

    (醫療器材應併附市售仿單、標籤或外盒包裝清晰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五)展延案件請附上先前核定內容影本資料。

    申請方式

    詳見「醫療器材廣告申請常見問題」之檔案內容。

    交付方式

    請掛號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之1號6樓(本局六樓),

    收件人請填寫: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

    處理期限

    20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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