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資訊表
申辦項目
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廣告新案及展延審核之申請
案件說明
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醫療器材商刊播醫療器材廣告時,應由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於刊播前,檢具廣告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依醫療器材商登記所在地,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刊播;經核准後,應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始得刊播。
申辦對象
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之醫療器材商或登錄之醫療器材商。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
聯絡電話:07-7134000
承辦人:
林先生(#6234)、林小姐(#6258)
倪先生(#6257)、鐘小姐(#6253)
應備相關資料
(一) 醫療器材廣告申請核定表(含廣告內容)一式 3 份。
(二) 醫療器材許可證正反面清晰影本 1 份。
(三) 醫材商許可執照正反面清晰影本 1 份。
(四) 經核定之仿單、標籤或外盒包裝清晰影本 1 份。
(醫療器材應併附市售仿單、標籤或外盒包裝清晰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五)展延案件請附上先前核定內容影本資料。
申請方式
詳見「醫療器材廣告申請常見問題」之檔案內容。
交付方式
請掛號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之1號6樓(本局六樓),
收件人請填寫: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
處理期限
20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