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
案件說明
申辦對象
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為補助對象且限居家自我照顧者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承辦單位:
應備證件
申請方式
各區衛生所或是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交付方式
書面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
處理期限
7個工作天
備註
申辦方式
臨櫃(各區衛生所)、郵寄或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