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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之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4 16:12

    申辦項目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之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申請)

    案件說明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應向本局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及其聘僱補助措施及國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申辦對象

    1.巴氏量表1年內

    2.年齡滿75歲以上重新招募 (名下有外勞者)

    3.持續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托)6個月以上。

    4.持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

    5.失智症(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分機:1615

    黃小姐、張小姐、李先生

    應備證件

    壹、申請人親洽

    1.請攜帶申請人、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印章(未帶身分證正本須檢附其影本及切結暨委託書)。

    2.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申請人簽名)。

    3.高雄市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調查表。

    4.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5.依據申請對象資格檢附有效期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失智症診斷書、長照收據及身障手冊、勞動部聘僱許可函等相關證明影本。

    貳、委託他人代理及郵寄

    1.申請人、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切結暨委託書(如為仲介公司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3.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申請人簽名)。

    4.受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乙份、攜帶申請人印章乙枚(塗改處使用)

    5.高雄市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調查表。

    6.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7.依據申請對象資格檢附有效期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失智症診斷書、長照收據及身障手冊、勞動部聘僱許可函等相關證明影本。

    申請方式

    1.現場辦理
    2.郵寄辦理

    交付方式

    處理期限

    7天

    備註

    申辦方式

    1.現場辦理
    2.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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