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親洽
1.請攜帶申請人、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印章(未帶身分證正本須檢附其影本及切結暨委託書)。
2.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申請人簽名)。
3.高雄市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調查表。
4.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5.依據申請對象資格檢附有效期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失智症診斷書、長照收據及身障手冊、勞動部聘僱許可函等相關證明影本。
貳、委託他人代理及郵寄
1.申請人、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切結暨委託書(如為仲介公司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3.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申請人簽名)。
4.受託人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乙份、攜帶申請人印章乙枚(塗改處使用)
5.高雄市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調查表。
6.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7.依據申請對象資格檢附有效期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失智症診斷書、長照收據及身障手冊、勞動部聘僱許可函等相關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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