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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撥付補助款)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0 12:02

    申辦項目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撥付補助款)

    案件說明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撥付補助款)

    申辦對象

    已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之民眾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2. 承辦人: 郭小姐
    3. 電話: 07-7131500#3552

    應備證件

    1. 經核定後6個月內購買輔具的發票或收據正本【如呼吸器或咳嗽(痰)機採租賃者,應檢附輔具供應商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2. 醫院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申請氧氣製造機、呼吸輔助器、咳嗽機或壓力衣時才需檢附)之收費單據】
    3. 申請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如非本人存摺,須檢附領款委託書【以郵局、高雄銀行為佳,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亦可】
    4. 輔具(醫療器材)保固書影本【須載明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訖日期、輔具供應商名稱與統編、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
    5. 輔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請廠商註明於保固書上;UPS不斷電系統、壓力衣免附)

    申請方式

    各區衛生所或是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交付方式

    簡訊通知撥款

    處理期限

    30個工作天

    備註

    1. 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註記姓名及明細
    2. 本項業務無申請書

    申辦方式

    臨櫃(各區衛生所)或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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