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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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撥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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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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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撥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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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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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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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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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 承辦人: 郭小姐
- 電話: 07-713150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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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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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核定後6個月內購買輔具的發票或收據正本【如呼吸器或咳嗽(痰)機採租賃者,應檢附輔具供應商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 醫院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申請氧氣製造機、呼吸輔助器、咳嗽機或壓力衣時才需檢附)之收費單據】
- 申請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如非本人存摺,須檢附領款委託書【以郵局、高雄銀行為佳,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亦可】
- 輔具(醫療器材)保固書影本【須載明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訖日期、輔具供應商名稱與統編、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
- 輔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請廠商註明於保固書上;UPS不斷電系統、壓力衣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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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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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衛生所或是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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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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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通知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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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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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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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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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註記姓名及明細
- 本項業務無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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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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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各區衛生所)或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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