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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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到宅評估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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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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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無法至醫院經醫療專業評估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者,提供到宅評估鑑定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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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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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在高雄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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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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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2.承辦人:黃小姐、張小姐、李先生
3.電話:07-71315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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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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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申請外籍看護工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書
2. 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應檢附下列資料之一:
- 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 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4. 專科醫師開立與上述標準相關之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
5. 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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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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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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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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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內函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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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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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所)收到函文後30日內遂派遣醫事人員到宅評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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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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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費用
- 醫事人員出診訪視費(包含醫生及護理人員)新台幣2000元
- 評估鑑定費新台幣1000元
- 醫事人員訪視交通費依照各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計算
(二)醫事人員依醫療專業判斷進行評估鑑定相關事宜,如經判斷需進一步到院檢查或治療,請配合醫囑,亦願意接受專業判斷之評估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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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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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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