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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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換發、登錄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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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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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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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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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證明得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之長照服務人員,其申請資格如下:
- 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 居家服務督導員。
- 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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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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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胡小姐 7131500 #3462
- 居家式長照機構:吳小姐 7131500 #3669。
- 社區日照中心、家托:陳小姐 7131500 #3564
- 養護(長照)中心、診所、公會及其他服務單位、個人申請:陳小姐 7131500 #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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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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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證/補、換發申請書(含相片與身分證明影本)
- 近3個月內1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
- 符合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共同課程訓練(L1)-學習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僅照顧服務員不需檢附
- 高雄市政府或衛生福利部個案管理培訓課程證明文件影本(個案管理師)
- 變更姓名者需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含註記原名)
- 具結書(補、換發申請)
二、屆期更新
- 屆期更新申請書
- 長照積分總表
- 近3個月內1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原長照小卡
- 在職證明書
- 長照屆期更新服務單位申請及委託書
三、登錄及註銷申請(長照服務單位使用)
- 長照人員登錄、註銷申請書
- 登錄需檢附申請書、在職證明、長照小卡正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及長照人員管理系統完成登打。登錄(註銷)申請
- 註銷需檢附申請書、離職證明及長照人員管理系統完成登打。登錄(註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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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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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臨或郵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辦理
- 郵寄:請檢附回郵信封及貼足額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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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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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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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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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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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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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更新、補換發費用新台幣 100 元整
★ 如以繳款單繳款者收到規費繳納書後7日內完成繳款新台幣 1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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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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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臨或郵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辦理
- 郵寄:請檢附回郵信封及貼足額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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