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之長期照顧服務推介 (申請)
案件說明
提供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使用長照服務,滿足個案與其家庭之照顧需求
申辦對象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書/意見書及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等資料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詳如附件
應備證件
評估準備項目,必須提供:
1. 被照顧者(個案)資料(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戶籍地址、欲申請服務項目、主要聯絡人聯絡方式)
2. 主要照顧者資料(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個案關係、聯絡方式(市話、手機)、有無身障證明等)
3. 次要照顧者資料(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個案關係、聯絡方式(市話、手機)、有無身障證明等),若沒有次要照顧者的話可不需提供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網址(https://ltc.kchb.gov.tw/apply)
2. 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或各區衛生所)
3. 長照專線1966
交付方式
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經評估認符合給付長照服務資格及其失能程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處理期限
申請到評估2-3個工作日
備註
無
申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