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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2-27 14:00

    本次計畫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收案條件增列個案派案相關文字。

    (二)收案人數提高至每一診所500名;收案對象增列排除透析病人(含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三)結案條件增列個案收案院所退出本計畫之項目。

    (四)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1、調整申報收案評估P7501C不需合併申報4項不計價醫令,於計畫附件3資料建檔必填欄位新增各項檢驗項目之檢驗日期。

    2、修訂P7502C追蹤管理費為「同一個案於同一診所之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者,不予支付家醫計畫個案管理費,惟仍須申報P7502C,俾利進入年度評估」。

    (五)獎勵費:

    1、調整診所品質獎勵費,依指標得分排序,前25%核付獎勵費30,000點;排序大於25%至50%核付獎勵費15,000點。

    2、調整新發現個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3、新增腰圍或身體質量指數管理成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4、調整首次提供戒菸服務之醫師獎勵費為1,000元。

    (六)醫療費用申報、審查及點值結算:本計畫收案評估費、追蹤管理費及年度評估費採固定給付每點1元,各項獎勵費則採浮動點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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