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法規查詢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8-17 11:49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0300O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