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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勢個案就醫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19 10:03

    申辦項目

    弱勢個案就醫補助

    案件說明

    申請期間:當年度2月1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並符合本市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經濟困難且開立證明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其他經濟弱勢,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街友、遊民安置輔導辦法之證明。

     

    補助項目

    (一)健保部分負擔:

    係指健保在保者就醫時,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代為收取健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包含門診、急診、住院部分負擔)。

    (二)住院膳食費:

    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

    (三)掛號費:

    健保不給付之門診、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

    (四)救護車費(每人每年6,000元為上限):

    病患因緊急狀況就醫、院間轉診或強制就醫時之救護車費用(含隨車救護人員費用)。

    (五)偏遠地區交通費(每人每年以2,000元為上限):

    設籍本市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六龜區、田寮區、內門區、永安區、杉林區、甲仙區、東沙島、太平島之病患就醫、轉診或返家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交通費用或由病患自行負擔之居家醫療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至病患家中訪視所搭乘計程車或自用汽(機)車之來回交通費用。

    (六)健保欠費(每人每年3,000元為上限):

    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者,予以協助繳納健保欠費之金額。

    (七)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以健保給付範圍為限):

    係指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醫療院所依健保支付標準所收取之費用(診察費、藥劑費、注射技術費、檢驗費、X光檢查、電腦斷層費、藥事服務費、護理費、開刀費、特材費等)。

                                  ※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30,000元為上限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醫政事務科

    張小姐

    07-7134000轉6152

    申請檢附資料

    請參閱弱勢個案就醫補助專區

    受理單位

    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健保合約醫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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