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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歇業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9 11:13
    申辦項目 醫院歇業申請
    案件說明 醫院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申辦對象 申請醫院歇業者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林小姐
    3. 電話:07-7134000#6128
    應備證件 醫院歇業請檢附下列文件至本局辦理:
    1.三聯單。
    2.開業執照正本。
    3.負責人執業執照正本。
    4.醫師公會證明。
    5.離職醫事人員清冊。
    6.醫院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明,先至藥政科辦理繳還登記作業。
    申請方式 臨櫃(衛生局)
    交付方式 寄送三聯單核定聯
    處理期限 6個工作天 
    備註欄  
    申辦方式 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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