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申請 |
案件說明 |
受理民眾辦理醫事人員執照更新案件 |
申辦對象 |
民眾 |
承辦單位 |
主辦單位:醫政事務科
承辦人:陳先生
電話:07-7134000 轉6123
傳真:07-7242966 |
應備文件 |
醫事人員「個人」執業執照更新應備資料如下:
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護理人員採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3、繼續教育積分之證明文件1份。
(1)請逕自「醫事系統入口網 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下載
(2)「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之操作流程
4、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背面寫明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5、原領執業執照。
6、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7、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者需填具,並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各1份)。
8、規費300元。
9、郵資28元。(不提供現場等候取件服務)。
醫療機構—「整批」執業執照更新應備資料如下:
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護理人員採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執業申請書三聯單 (填寫1份即可)。
3、造冊名單3份 (造冊名單格式請點我)
3、繼續教育積分之證明文件1份。(請依造冊名單順序排列)
(1)請逕自「醫事系統入口網 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下載
(2)「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之操作流程
4、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背面寫明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5、原領執業執照。(請依造冊名單順序黏貼,黏貼格式請點我)
6、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填寫)。
7、委託書每人填寫1份
(1)檢附「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8、規費300元/人。
9、掛號郵資以重量計價,最高上限65元。(不提供現場等候取件服務)。
※注意事項:
1.請先至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辦理。
2.《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及《新高雄護理師護士公會》有提供線上辦理服務,
如操作有疑問請電洽公會。
3.請醫事人員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倘文件不齊全,本局將不受理案件申請。
4.「執業執照正面」有註明「應辦理更新日期」,請於更新日期之「前6個月」內
辦理更新,以免受罰。
5.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及繼續教育制度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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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辦理 |
交付方式 |
辦理後郵寄給申請人 |
處理期限 |
6天 |
備註欄 |
壹、衛生局受理申辦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3:30~17:30
貳、
一、醫院、診所之醫事人員:
除護理人員、護士、助產士、營養師、藥師及藥劑生於衛生局6F辦理執業
登記外,其餘醫事人員請於機構所在地轄區衛生所辦理。
二、於「精神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執業之護理人員,
請於衛生局4F社區心衛中心辦理(承辦人:柯小姐,分機:5413)。
三、「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長照機構(居家式【醫事照護服務】、社區式、住宿
式)之醫事人員 及 老人福利機構之【營養師】」(承辦人:胡小姐,分機:3462)。
四、於「產後護理機構」執業之護理人員,
請於衛生局5F健康管理科辦理(承辦人:李小姐,分機:5403)。
五、於「營養諮詢機構、其他依食品相關需置人員機構(機關學校、事業單位)」
執業之營養師,請於衛生局6F食品科辦理(承辦人:郭小姐,分機:6329)。
六、於「藥局、藥商」執業之藥事人員,
請於該機構所在轄區之「衛生所」辦理。
七、於「藥廠、製造業」執業之藥事人員,
請於衛生局6F藥政科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