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遺失補發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換發(加水站(車)改名、負責人改名) |
案件說明 |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遺失 |
申辦對象 |
加水站業者 |
承辦單位 |
高雄市各區衛生所 |
應備證件 |
一、遺失補發:申請書
二、加水站(車)改名:
1.申請書
2.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正本(繳回註銷)
三、負責人改名:
1.申請書
2.改名前、後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正本(繳回註銷) |
表單 |
1.於各區衛生所臨櫃填寫
2.由本頁下方下載「加水站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書」後填寫 |
範例 |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遺失補發範例(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區)
加水站換發核准證明書範例-改名稱(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區)
加水站(車)換發核准證明書範例-負責人改名(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區) |
申請方式 |
1.臨櫃2.郵寄 |
領件方式 |
1.臨櫃2.郵寄(應於申請時繳交足額掛號郵資或回郵信封) |
處理期限 |
7工作天 |
備註 |
加水車更換車體(無論是否更換貯水器材)應以新設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