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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補發換發(修正施行後新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2 09:58
    申辦項目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遺失補發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換發(加水站(車)改名、負責人改名)
    案件說明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遺失
    申辦對象 加水站業者
    承辦單位 高雄市各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一、遺失補發:申請書
    二、加水站(車)改名:
       1.申請書
       2.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正本(繳回註銷)
    三、負責人改名:
       1.申請書
       2.改名前、後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正本(繳回註銷)
    表單 1.於各區衛生所臨櫃填寫
    2.由本頁下方下載「加水站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書」後填寫
    範例 加水站(車)核准證明書遺失補發範例(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區)
    加水站換發核准證明書範例-改名稱(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區)
    加水站(車)換發核准證明書範例-負責人改名(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區)
    申請方式 1.臨櫃2.郵寄
    領件方式 1.臨櫃2.郵寄(應於申請時繳交足額掛號郵資或回郵信封)
    處理期限 7工作天
    備註 加水車更換車體(無論是否更換貯水器材)應以新設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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