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1 17:11
    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
    申辦項目 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
    案件說明 民眾陳情疑似食品、餐飲業違規
    申辦對象 民眾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食品衛生科
    713-4000#6002
    應備證件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受理民眾陳情食品案件紀錄表 1份及下列之一:
    1.食品案件產品及購買憑證。
    2.違規情節佐證相片。
    申請方式 書面
    交付方式 郵寄
    處理期限 14天 
    備註欄  
    申辦方式 臨櫃、郵寄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