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外燴業者辦理200人以上餐飲報備申請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1 17:36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7條第四點:「外燴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四、辦理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三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承辦窗口:食品衛生科
    電話:07-7134000轉分機6376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