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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檢驗食品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1 17:17
    委託檢驗食品
    申辦項目 委託檢驗食品
    案件說明 受理民眾委託檢驗食品
    申辦對象 民眾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食品衛生科
    余小姐  7134000#6380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委託檢驗申請書1份。
    二、身分證影本。
    三、完整包裝產品1份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1.平信寄送2.掛號寄送(需自付郵資)3.臨櫃自取
    處理期限 20天 
    備註欄 1.檢驗項目費用請參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檢驗規費收費基準表。
    2.食品須為完整包裝,送驗劑量:1.錠狀、膠囊狀30粒以上;2.粉末狀30公克以上;3.液狀200C.C.以上;4.固狀200g以上;5.茶包類:20包以上。
    3.受理微生物檢驗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申辦方式 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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