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眾健康概念提升,標榜「輕食料理」店家越來越多,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與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6月至7月針對「輕食料理」店家進行稽查計20家,抽驗26件食品皆合格, 1家稽查「標示」不合格,已依法裁罰並改正完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查察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產品責任險、來源文件保存、逾期食品及食品標示等項目,查核及檢驗結果,26件食品檢驗皆符合規定、1件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裁罰4萬元。高雄市政府持續查核為市民把關食品安全。
有鑑於健康、養生概念普及化,健身及養生餐盛行,飲食少糖、少油,以「清蒸、水煮、舒肥及低熱量」烹煮之「輕食料理」店家亦增加,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低GI等字樣,而對該食品產生有較健康之想像,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強食品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及權益。
衛生局另提醒食品業者,夏日高溫食品易腐敗,請確保食品處理過程中的清潔衛生,並加強食材放置、貯存、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等,倘未依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同法第44條規定裁處6萬至2億元。倘有食品衛生問題,請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