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救護車緊急跨區(僅限跨至地理相鄰之縣市)出勤之需求,請先填寫本連結表單:https://reurl.cc/Qexj7b,並於事實發生後7日內,檢具「高雄市救護車營業機構跨區營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救護車有效行車執照、職業駕駛執照、救護技術員證照、救護紀錄表等),以正式公文函報本局備查。
※如後續因故取消,無須再次通報。 ※如為非鄰近縣市之跨區,須有特殊醫療需求且經本局同意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