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5月16日國健教字第1120760477號函辦理。 2. 戒菸服務人員相關課程資訊可上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登入網址: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查詢。 3. 112年1月1日起適用之修正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如附件。 4. 為鼓勵更多基層診所參與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對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代謝症候群管理計畫」之基層診所醫師,由所服務之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申請成為戒菸服務人員,如首次提供戒菸服務,給予獎勵費。 5. 有關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可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及「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