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公告所稱一次用旅宿用品,指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產品,其包裝、容器或產品本體以塑膠或含塑膠成分材質製成,一般用於個人盥洗、保養及衛生用途,客觀上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消費之下列用品:
(一)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
(二)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
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
(一)旅宿業:指發展觀光條例所稱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
(二)其他住宿業:指前款以外從事住宿服務之行業。(如露營區或休旅車營地。長照及安養中心、療養院、及無收費之香客大樓,則不在管制範圍)。
三、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一)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旅宿業可於盥洗沐浴室改以陳列大於180毫升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方式,供消費者使用。)
(二)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但於其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旅客入住時若未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可向旅宿業提出需求,由其免費或販售提供。)
四、違反公告事項三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
五、提供該公告影本及電子宣導單張各一份,另相關宣導資料、QA問答集可至環境部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https://recycle2.moenv.gov.tw/SingleUse/)下載,及相關宣導影片可至(https://reurl.cc/6j9q8V)觀看。
六、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市府環境保護局(07)7351500分機2314鄭小姐或2319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