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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辦理112年度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自費班申請計畫內容與注意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19 10:22

    一、依據112年照顧服務資格訓練計畫(如附件1),簡述如下:
    (一)推估本市112年照顧服務員需充實人力,照顧服務員自費班將開辦20班(30/班,實體課程需另含10%隨班附讀),以補足所需人力。
    (二)符合之申請單位於111年10月10日至111年11月10日檢送計畫書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含目錄)。
    (三)112年度本市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課程,核心課程63小時、實作(回覆示教)26小時、綜合討論與評量2小時、臨床/居家實習38小時,共計129小時。
    (四)為確保訓練品質「臨床實習」師生比為:1:3至1:5;且實習考核依衛生福利部實習綜合考核表之規定做為臨床實習考核表;另維持原訂臨床實習技術工作檢核表,針對基本臨床技術,學員務必實際操作且應達操作次數,其它項目將授權實習指導老師盡量實際安排讓學員能完成操作,如操作項目實習機構有特殊狀況,可以情境、口試測試方式進行考核。居家服務實習以1位照顧服務員帶領1至2學員為限。
    (五)「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指定課程師資,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訓師資名單擔任為原則;「多元性別平等」課程,指定課程師資,由本市公告之「高雄市性別人才資料庫」、「多元性別課程講師」中專家學者擔任;另「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工作概述(含相關政策與法律) 」講師應備有相關實務經驗。
    (六) 其他相關規定,如辦訓(含實習機構)單位資格、開課規定、師資條件等規定請詳閱本市112年照顧服務資格訓練計畫。
    (七)經本局專家審查小組審查結果將於111年12月31日於本局網頁公告。
     (八)另申請辦訓期程詳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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