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9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經盤點本市109年度照顧服務人力及訓練情形,目前核定19班,預訓570人,以照顧服務員需求數推估,僅需再開辦3班(預訓90人)將補足所需人力。
三、為強化本市照顧服務員訓練以維護受照顧者之照顧品質,有關109年度下半及110年全年度各班別之辦訓計畫應提出計畫與審查結果期程分別如下:
(一)109年下半年度:請符合條件之辦訓單位,於109年4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下半年辦訓計畫;經本局專家審查小組審查結果將於109年5月31日於本局網頁公告。
(二)110年全年度:請符合條件之辦訓單位,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出本110全年度辦訓計畫;經本局專家審查小組審查結果將於109年11月30日於本局網頁公告。
四、為維持照顧服務員訓練品質及參訓學員授課之權益,本局訂定照顧服務員訓練抽查標準(如附件1、2),並進行抽查(含書面資料與實地抽問)。
五、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檢送成果報告時,需一併提供學員結訓滿1週後從事照顧服務員人數。另結訓3個月後需再提供從事照顧服務員之人數(如附件3),以利了解辦訓後長照人力運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