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822號
附件: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