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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事務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0 19:22
    申辦項目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案件說明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申辦對象 申請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者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楊先生
    3. 電話:07-7134000#6129
    (或各轄區衛生所醫政業務承辦人)
    應備證件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請檢附下列文件至轄區衛生所辦理:
    1.三聯單。
    2.開業執照正本。
    3.負責人執業執照正本。
    4.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證明。
    5.離職醫事人員清冊。
    6.醫療機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明,先至藥政科辦理繳還登記作業。
    申請方式 臨櫃(轄區衛生所)
    交付方式 寄送三聯單核定聯
    處理期限 5個工作天 
    備註欄  
    申辦方式 臨櫃(轄區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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