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申請 |
案件說明 |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申辦對象 |
申請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者 |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楊先生
3. 電話:07-7134000#6129
(或各轄區衛生所醫政業務承辦人) |
應備證件 |
診所及醫事機構歇業請檢附下列文件至轄區衛生所辦理:
1.三聯單。
2.開業執照正本。
3.負責人執業執照正本。
4.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證明。
5.離職醫事人員清冊。
6.醫療機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明,先至藥政科辦理繳還登記作業。 |
申請方式 |
臨櫃(轄區衛生所) |
交付方式 |
寄送三聯單核定聯 |
處理期限 |
5個工作天 |
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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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方式 |
臨櫃(轄區衛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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