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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事務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0 12:40

    申辦項目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

    案件說明

    高雄市救護車機構設立申請流程

    申辦對象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
    2. 承辦人:黃心怡
    3. 電話07-7134000#6166

    應備證件

    1. 載明執行勤務區域範圍之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3. 管理人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
    4. 專責救護人員證照、身分證明文件及救護車駕駛之職業駕駛執照。
    5. 其他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方式

    以公文函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交付方式

    公文回復

    處理期限

    30個工作天

    備註

    請參閱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申辦方式

    以公文函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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