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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05 16:00
    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
    申辦項目 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
    案件說明 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
    申辦對象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
    承辦單位及
    承辦人
    本轄區衛生所
    應備證件 【1】『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書』。
    [管制藥品資訊管理系統下載路徑如下:http://cdmis.fda.gov.tw /下載專區/各類表單下載]
    繳還原因■不再從事管制藥品業務或使用管制藥品且已無庫存管制藥品。
    【2】原領『管制藥品登記證』正本。
    【3】『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網路申報者免附) 。
    【4】『轉讓證明單』『銷燬證明』『退貨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申請者備妥上述【1】【2】【3】【4】資料送『本轄區衛生所』
    五、本轄區衛生所先行查核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資料,再將資料傳真『食品藥物管理署』經流通科複審通過,由證照科解除醫事管理註記後,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再將申請案轉報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作業。
    申請方式 臨櫃辦理
    交付方式 臨櫃辦理
    處理期限 7日 
    備註欄  
    申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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