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資訊表
申辦項目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案件說明
申請藥物檢驗作業
申辦對象
一般民眾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
連絡電話:07-7134000
柯先生(#6232)、李先生(#6237)、吳小姐(#6224)、陳先生(#6236)
應備證件
1.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須檢具身分證、印章及購買該藥物之詳細來源資料、憑證等。 2.填寫申請書、切結書;填寫申請書時應註明購/取得藥物之時間、原由、業者名稱、地址。 3.所需檢體數量: 藥物: (1)配方:錠劑、膠囊、藥丸40粒 (2)散劑:30公克 (3)液劑:100cc/份,共2份 (4)製劑:原始包裝 醫療器材: (1)隱形眼鏡消毒藥水:50cc5瓶 (2)衛生套:1打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民眾現場至衛生局檢送代驗之產品及相關資料
處理期限
約40日
備註
*不受理情形: 檢體來源不明,例如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神壇廟宇、地攤夜市/市場、朋友間接介紹等無固定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均不予送驗;並請勿服用。
申辦方式
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