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
一、有關服務對象及計畫內容請詳見「醫事機構申辦長者功能評估服務須知」、「服務人員資格規定」。
二、有意申請之機構請填寫申請書正本核章後免備文郵寄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吳小姐或蔡小姐收(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113年計畫期間均可提出申請,經國健署審核通過及接受教育訓練後,方能開始執行評估。因該計畫申請後須接受相關教育訓練,爰建議113年2月29日前提出申請較佳。
三、計畫問題請洽7134000#5213吳小姐、5214蔡小姐。 四、相關電子表單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