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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製造業自主管理下架回報連結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7 14:23

    一、法源依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通報方式:

    1. 電話:07-7231385
    2. 傳真:07-7224409、07-7220864
    3. 電子郵件:khdfoo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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