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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產後護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19 18:18
    申辦項目 產後護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案件說明 產後護理機構登記事項(如:變更負責護理人員、機構名稱、床數、平面簡圖)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申辦對象 產後護理機構

    承辦單位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2. 承辦人:李小姐
    3. 電話:07-7134000#5403
    應備證件 請檢附下列文件:
    1.護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包括所列各項應檢附文件)
    2. 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文件(原機構設立之公文)、原領開業執照
    3.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含租賃契約)。
    4.建築物位置圖和A3平面圖及概況(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各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5.負責人2吋照片一張
    4.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證明
    5.變更前後平面簡圖
    6.建築物使用執照
    申請方式 臨櫃(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交付方式 通知領照
    處理期限 14個工作天
    備註欄 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
    申辦方式 臨櫃(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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