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
產後護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 |
案件說明 |
產後護理機構登記事項(如:變更負責護理人員、機構名稱、床數、平面簡圖)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
申辦對象 |
產後護理機構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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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2. 承辦人:李小姐
3. 電話:07-7134000#5403 |
應備證件 |
請檢附下列文件:
1.護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包括所列各項應檢附文件)
2. 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文件(原機構設立之公文)、原領開業執照
3.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含租賃契約)。
4.建築物位置圖和A3平面圖及概況(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各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5.負責人2吋照片一張
4.所屬醫事人員公會證明
5.變更前後平面簡圖
6.建築物使用執照 |
申請方式 |
臨櫃(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
交付方式 |
通知領照 |
處理期限 |
14個工作天 |
備註欄 |
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 |
申辦方式 |
臨櫃(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